夫妻还房贷期间可以正常离婚。
夫妻离婚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并没有直接关系,不管是否存在共同债务,都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贷款债务,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该债务如何分割或由谁来承担,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但是,夫妻在离婚时对房贷债务的承担或分割约定,仅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于房贷的债权人银行,在夫妻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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