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到当事人户籍地派出所以“子女投靠父母”为由申请户口迁入,派出所民警会发给当事人一份《入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即可,经批准后,发给《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到孩子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当事人的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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