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可以看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一方没有工作,也是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会参考未抚养孩子一方的月收入状况、当地的物价水平以及孩子平时的花销,虽然一方没有工作,但是如果他有其他的稳定月收入,比如房租,或者公司的分红等,也会作为抚养费的参考依据。如果一方没有任何工作的话,法院也可参考当地平均月收入以20%-30%的标准,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以及孩子平时的花销,来具体确定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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