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七)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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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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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内容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3.鉴定过程的说明等。
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条件主要有: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据,然后受理,鉴定机构才会进行鉴定。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