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亲友的,但需要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准许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执行死刑前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
罪犯拒绝会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
第八条,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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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具体如下:一、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二、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近亲属不是当事人,最后判决不会影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所以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审判人员自行回避;二、当事人申请回避。
《监狱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罪犯亲属可持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证明,并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接见日期到监狱接见即可。有的监狱给家属发放接待证,上面有可以会见的人的名字。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代理人。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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