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友约会自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双方没有发生金钱上的交易,所以不能认定为嫖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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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广东当儒律师事务所
陈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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