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般签订合同都要在内容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不管是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如果合同已经解除了,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规定了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正是保留了合同部分条款的始终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却并不一定支付对价的义务。由于不平等的对价关系,所以在对待无偿单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时,应有特殊的处理,而不应机械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不对等,可视作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约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的,可适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要求变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未超过一年或超过一年的,均可适用合同法规定,要求调整为对等的违约责...
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行政合同这个法律概念的,叫做行政协议,因此,我们跟拆迁方签订的叫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在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有如下几种常见的违约情形: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
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行政合同这个法律概念的,叫行政协议,因此,我们跟拆迁方签订的叫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在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有如下几种常见的违约情形: 1、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会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违约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