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是会进行责任的认定与赔偿的,当然如果有人对于这些不服的话,是可以进行上诉的。
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案件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进行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进行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进行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的比例进行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的比例进行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的比例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比例进行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进行交纳。不同标的收取比例不一样。另外,诉讼费用先由起诉方交予法院,然后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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