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地完善下,大家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订立婚前协议成为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考虑得越来越多的问题。
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前,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愿,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在结婚前,就把婚后的经济问题安排妥当,可以解决很多在之后的夫妻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摩擦,比如钱都归一方保管的情况下另一方想买自己的东西还要申请、一方想要投资还要争得另一方同意等等。所以婚前协议并不是那种在大家眼里就是为了之后两口子离婚方便才签署的协议。
那么婚前协议应该怎么约定呢?我国婚姻法中列举出了几个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大家可能看出来了,其中唯独没有“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方式,那么这种约定方式是否有效呢?只要这样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损害国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律师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民事立法讲就的是“意思自治”,在行为人的法律行为没有违反到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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