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必然有质证这环节的。此时就需要公诉人和被告人轮流进行举证质证。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举证的顺序是怎样的呢?
1、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有些案件的犯罪行为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的、时间顺序清楚的具体活动构成的,如杀人的预备、实行、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对有的案件时间顺序不明显,犯罪过程极短的案件,则不宜使用。
2、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合议庭应当引导公诉人根据各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性质和地位安排举证顺序。
3、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可以按照事实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
4、按照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一般是先主犯后从犯,先实行犯后非实行犯。此外还可按先定罪证据后量刑证据,或者按照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顺序举证。
另外,还可以根据被告人所作的是无罪辩解或罪轻辩解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人认罪,举证可以从讯问被告人开始;如果被告人不认罪,就不宜从讯问被告人开始,而应从有罪证据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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