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故意犯罪的,构成累犯,应该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假释。
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的情况。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缓刑之所以不构成前科,这是因为累犯的构成条件是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而缓刑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其法律效果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进而不存在“执行完毕”情形,因此就不符合累犯成立的条件。
综上所述,如果缓刑考验期慢没有违规,该缓刑就不构成前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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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同时也属于其中的主刑、自由刑。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拘役会留有案底,当然算是前科。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如果被刑事拘留,则在公安部门肯定会有记录,但是未判刑,就意味着没有犯罪,不受刑事处罚,不算前科。
算有前科。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根据法律规定,也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算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