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换句话说,就是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要求是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具体到强奸罪,一样需要依据确实充分、查证属实并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对强奸罪的客观违法要件(主体、行为、对象、结果等)以及主观责任要件(故意、责任能力等)构成要件的事实进行认定。
如果一个强奸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侵害人就会被依据“疑罪从无”判决为“罪名能不能成立”,逃脱刑事追究。
因此,如果受到性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千方百计保护和保留证据,全力防止坏人逍遥法外的现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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