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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不指认能定罪吗

2019-10-10刑事辩护收听量2175举报

语音内容:

伤害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回去调查了,但是在请受害人来警察局指认罪犯的时候,受害人不知道是因为害怕还是其他的原因不肯指认。那么在受害人不指认的情况下,警方还能将犯罪嫌疑人定罪吗?
被害人指认可以作为原始证据,但是不能直接定罪,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孤证不能定案。
原始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但仅仅是可以而已,原始证据不一定就是最后采信的证据。
还要看该证据是否能够证实案件的真实情况,要对所获证据(不论直接、间接)进行甄别后才决定是否采信该证据。
综上,受害人不指认肯定会给犯罪嫌疑人定罪上面增添一定的难度,但是警方要是有其他的证据或是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话也照样可以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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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登贵

何登贵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何登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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