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日期根据合同终止的原因来确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原因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按以上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日期的算法各不相同:
(1)债务履行完毕日即合同的终止日。
(2)合意解除合同,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日期就是合同的终止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就是合同终止日。
(3)债务抵销,协商抵销的协议日期就是合同的终止日,而法定抵销则是一方的通知到达日是合同的终止日。
(4)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到提存机关之日就是合同的终止日。
(5)免除与混同,免除通知之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之时,就是合同的终止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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