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有: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当事人须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而非一般误解。重大误解应当是对涉及合同效果的主要事项发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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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在实践中,重大误解合同应该满足以下四大条件: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因胁迫结婚的违法情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对于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行为,可以当作行政瑕疵对待,不应判决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是“有权”而非“应当”,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