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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结婚证要收回吗

2019-09-29婚姻家庭收听量979举报

语音内容: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结婚证不是强制收回的。如果男女双方系自愿离婚的,首先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收回,发给离婚证。
以北京市为例,是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的方式离婚的,结婚证一般应当予以收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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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荆

张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张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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