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17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18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19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