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成为法人的条件有:
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
四、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不是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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