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
在我国,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而取保候审是另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其在后续的侦查或起诉阶段随传随到。所以,被逮捕后转变为取保候审,属于变更强制措施。
当公检法发现强制措施不当时,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撤销。并且,刑诉法也规定,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概括而言,取保候审必须是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或者取保期间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抑或羁押期满而尚未结案的。
综上,如果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
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逮捕后直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不会通知家属,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人民检察院逮捕批准决定书
免费查看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免费查看取保候审了检察院不逮捕了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检察院刑事不批捕申诉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免费查看取得谅解书检察院可以撤诉吗
免费查看取保候审到期检察院未起诉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