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将房屋赠与子女。一般情况下,在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时,父母可任意撤销赠与孩子的房产。当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后,房屋所有权就已经转移。
但有三种情况发生时,就满足了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父母作为赠与人可依法撤销对子女的赠与。一是子女严重侵害了父母或父母的近亲属;二是子女对父母具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在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的前提下,子女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在发生撤销赠与的情况时,父母作为赠与人可在一年之内依法进行撤销。也就是说,在上述三种情况发生后,父母可以把房子收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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