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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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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