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够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协商或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归一方,由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开销会逐步增加,按月支付的抚养费可能难以满足孩子的需要。这个时候,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怎么办,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由父母双方协商增加抚养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但一定要提供的相应证据作为依据:一是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无法维持目前实际的生活水平;二是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经超过原定的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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