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不动产合一政策之前的城镇土地或者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存在着土地证,那么土地是否可以继承?土地证上没有名字还会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确权的原则与之是一致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集体收回土地。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续承包,但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村民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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