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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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应当速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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