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可以用财产来折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扶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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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花销、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当然,法律同时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有两种支付,分别是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离婚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的给付方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一方起诉离婚和索要孩子抚养费,法院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比如,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分居期间没有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必须以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消除,只是在客观生活上孩子不跟随其一起生活。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因离婚而解除,父母任何一方都有义务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