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例如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残,得到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对分?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分清这个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则依法分割,如果不属于则不能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获赔的赔偿款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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