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等。那么,刑事自诉先逮捕才立案吗?
自诉案件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二是其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不需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自诉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因此,自诉案件,是没有逮捕程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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