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刑事辩护 > 流窜作案认定标准

流窜作案认定标准

2019-09-18刑事辩护收听量2080举报

语音内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 连续作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有些条文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几次作案叫做连续作案,具体视案件情况而定。现行刑法中未明确规定连续犯,但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

    2018-11-22有 2017 人听过
  •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作案时间

    共同犯罪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可以分为事先共犯与事中共犯,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共犯。

    2020-11-26有 172 人听过
  • 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

    2018-05-11有 2058 人听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会作为判案依据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

    2019-08-28有 1537 人听过
  • 派出所报案立案流程

    报案时带上身份证、及相关线索材料。接受报警资料后,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报案回执。报警时,报案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供民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至于案件的性质和立案、侦查等方面均由派出...

    2018-11-10有 7421 人听过
作者
刘双

刘双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7

    语音问答

  • 79880

    收听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推荐精选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