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债务人进行索要欠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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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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