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不能宣告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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