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有可能会出现债权人转让出去的情况,我这个时候是需要通知债务人的,那么关于债权转让的时候,公告的时间是如何的呢?
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登报处理,一般是以登报之日开始计算,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告。所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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