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那么遗产继承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办理;如果生前没有留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那么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兄弟去世的话,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遗产继承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遗产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兄弟才可以与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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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1、子女父母赡养。2、晚辈对长辈赡养。兄弟间有扶养义务而不具有赡养义务。
继母去世后,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认定无效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其中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以及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些财产和人身权利,虽曾属于被继承人所有,但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具体包括: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与公民的人身;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还有一些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