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国家特殊保护的群体。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如果尚在转业期间,意味着其仍是军人身份,依然受上述条款保护,即配偶一方单方面要求离婚的,如果军人不同意,便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不受上述限制。另外,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也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军人在转业期间可以离婚,但如果是配偶单方面要求离婚,且军人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法征得军人同意是不能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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