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双方是自愿达成的结果,其次需要就抚养权、探视权进行尽量细化的约定。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支付给谁、现金还是转账到约定的账户内、多久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多少费用以及出现双方约定的事项时,如何调整抚养费的数额等等。也要明确探视权的相关问题,比如探视的时间、频次、探视的时长、探视的地点等等。做这些细化的约定的好处是让有可能对抗性比较强的双方都有章可循,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这里提醒准备放弃抚养权的一方,一定要慎重考虑再做决定,因为抚养权一旦确定如果没有出现对方丧失抚养能力或者继续抚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特殊情况,抚养权不会轻易变更。离婚协商阶段,很多女性面对强势的男性为了快速离婚,选择放弃抚养权。结果离婚后很快后悔,一次次发起抚养权变更的诉讼,不仅给自己和对方增添了不必要的诉累,也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心理健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相关语音问答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需要明确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双方个人身份信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继承关系、继承人具有继承权、继承人欲放弃继承的遗产详细信息、以及放弃继承的原因等内容。当事人不太清楚如何草拟...
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消除,只是在客观生活上孩子不跟随其一起生活。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因离婚而解除,父母任何一方都有义务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支出。
现实生活中就是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不想要承担孩子的抚养,甚至签署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以此来逃避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在法律上来讲,这类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事由,阐述执行请求,事实与理由,阐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的签名及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