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刑事辩护 >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2019-11-15刑事辩护收听量7911举报

语音内容:

一、首部: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
四、结束语: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最后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陈林

陈林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1481

    语音问答

  • 31046281

    收听量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常识
推荐视频
推荐精选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