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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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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