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所以每位车主都要按时交纳交强险的保费,如果发现交强险过期了,一定要及时续保,因为交强险过期超过三个月就极有可能会给车主带来巨额罚款的经济风险。
如果交强险过期时间还没有超过三个月,那么车主只需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还会按照之前的折扣优惠计算保费,但是如果交强险超过三个月仍没有缴纳保费,那么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交强险合同已经解除,在这脱保期间驾车不幸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同时,按照交通法规,相关部门还会对车主进行扣车和罚款的惩罚。
当然,如果车主超过三个月没有续交交强险的保费,但是这个期间车主驾车并没有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也就是侥幸没有被交警逮到,那么车主也不会受到惩罚的,但是在重新缴纳交强险保费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按照新车参保的费率计算交强险的保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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