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尽抚养责任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给付必要的抚养费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时候,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用。父母拒不负担的,子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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