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原则上讲,只要工程承包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之一,比如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依法应认定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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