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被法院认定确定是家庭暴力的情况,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发生家庭暴力时,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一般情况下,受害者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和双方感情基础等因素确认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故而作出不同意离婚或是准予离婚的判决,当然并不是任何家暴行为都会导致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如提起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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