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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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才华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潘才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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