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据此,虽然离婚协议书已经明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但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因此,即使签了离婚协议书,仍然有权有权起诉,法院也会受理,至于是否支持诉求,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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