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不是包括合同之债的问题,如果合同之债是由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以及用于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目前的司法实践,为了保护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很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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