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如果加了对方名字就原则上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在实际操作中,有分以下几种集中情况:1、婚前房子无抵押贷款的,房子加名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房子存在抵押贷款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经过银行同意。而银行同意加名字的前提是要增加借款人,修改抵押借款合同,做转按揭。目前基本没有银行愿意这么做,故房子存在贷款的情况下,一般是加不了名的。因此,婚前加了名字原则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具体如何分割,还要考虑出资情况、婚前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公平、合理的分割。
无贷无抵押房产在婚前加名,有两种途径:
一是以赠与的方式加名。夫妻双方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是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加名。双方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无论是赠与还是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加名,都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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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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