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有很多,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约定的,不需要按照特点的形式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那么,对于赠与合同来说,它到底属于什么形式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其中,出赠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一方为受赠人。
所以,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但赠与的财产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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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一方签字就可产生法...
赠与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原则上无效 赠与,是一种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只有一方有赠与意愿的,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要式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类: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第三种是涉外合同。
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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