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规定,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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