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开始以后,若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若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的户籍证明才可以参与继承;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代位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以上是代位继承的办理手续的内容,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代位继承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程序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代位继承,带无继承人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继承的。当然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也可以考虑下继承人的自身财产状况进行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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