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我们在生活中长常常听到的案件类型,我们在以前的节目中谈过很多次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话题。我们已经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通常按民事案件的流程进行处理。但是我们应该如何判断一起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这个话题。
其实界定的方法很简单,大家记住:只有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都只是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说明。该《解释》对哪种情形下,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我们在判断一起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时候,既要看肇事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也要看事故所造成的伤亡结果以及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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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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