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登记时,必须先进行名称核准,主要看看名称有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没有已被其他公司注册,同时审核用名是否做到简明扼要,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
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
申请名称延期应由全体投资人签署《预先核准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有效期延长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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