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力的对抗权,置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以及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利。抗辩权主要分为五种,分别是: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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